关于推荐第二届临沂市企业管理奖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管理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14年评选第二届临沂市企业管理奖,对为全市企业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企业及管理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为做好第二届临沂市企业管理奖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的企业以工业企业为主体,兼顾流通、交通、通信等其它行业;推荐的管理创新成果原则上从省、市历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中评选。
二、推荐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杜绝弄虚作假。
2、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并重。
三、推荐条件和标准
推荐“临沂市企业管理奖”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近年来发展速度快、效益好,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主要指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创新管理样板企业、诚信示范企业、管理信息化示范企业“三创建”活动,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和制度,强化精细化管理,企业基础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质量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扎实,对本行业或其它行业企业具有广泛借鉴价值,成效显著,管理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大;
(三)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加强战略管理。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改造投入较大,近2年企业每年据实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原则上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高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一般应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
(四)大力推进节能管理,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完成了节能减排指标和任务;
(五)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与职工全员签订劳动,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未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一般企业能够依法按照职工工资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技术人员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强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拥有一支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和职工队伍;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八)近2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推荐“临沂市企业管理奖”的管理创新成果是指我市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特色突出、创新性强、层次水平高,得到了社会公认;
(二)实用性强,在企业中经过了2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强,在本行业或其它行业企业中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或在其它企业推广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推荐名额
临沂市企业管理奖设企业和管理创新成果2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评选10名,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开发区)经信、财政部门负责初审,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推荐,原则上每个县区(开发区)推荐2-3个企业、2-3个管理创新成果(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驻临沂的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临沂市企业管理奖是市政府在企业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各县区(开发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对推荐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推荐名额和要求,真正把管理扎实、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管理创新成果推荐上来,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推荐材料,填写相关附表(附后),并经本县区一票否决单位(综治办、计生委、环保局、安监局、节能办)审查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于11月28日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市经信委四份及电子版,报市财政局一份。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从中评选出10个企业和10个管理创新成果,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市政府对获奖企业和成果予以表彰奖励,每个获奖企业、获奖成果各奖励5万元、2万元。对具备山东省企业管理奖评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向省政府推荐。
联系人:临沂市经信委企业科 于珊珊
临沂市财政局 史沛勇
电 话:0539-8726915 8727552(市经信委企业科)